一、简要说明
申请人在国内提出商标注册申请后6个月内,到《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其他成员国申请注册同一商标要求优先权的,应向商标局提出提供优先权证明文件申请书。
二、办理途径 申请优先权证明文件有两条途径:
(A)委托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B)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来办理。
三、办理步骤
(A)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申请人可以自愿选择任何一家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所有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都公布在“代理机构”一栏中。
(B)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来办理的,申请人可以按照以下步骤办理:
2.1 准备申请书件 →
2.2 在商标注册大厅受理窗口提交申请书件→
2.3 在打码窗口打收文条形码→
3.4 在交费窗口缴纳申请规费
四、申请书件的准备
(A)应提供的申请书件
1.1 提供优先权证明文件申请书;
1.2 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提交申请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B)具体要求
2.1 申请书件应当打字或印刷。
2.2 申请人应在提供优先权证明文件申请书上加盖其印章。
五、规费的缴纳
每件优先权申请应缴纳规费100元。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申请人应向商标代理机构缴纳申请规费和代理费,商标局收取的申请规费从该商标代理机构的预付款中扣除。
六、《优先权证明书》的领取
申请书件齐备,申请手续符合规定的,商标局以邮寄方式发给申请人《优先权证明书》。
如果是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商标局则将《优先权证明书》邮寄给该商标代理机构。
七、注意事项
7.1 申请人填写的地址、邮政编码和电话号码应详细准确,以便于联系。
7.2 申请人提供的有关商标、商品或者服务类别、指定商品或服务项目等原申请资料应当准确无误。
7.3 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商标局一般自申请人提交申请后2周内,按照申请书所填写的联系地址通知申请人领取《优先权证明书》;
7.4 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商标局将《优先权证明书》邮寄给该商标代理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