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北京博睿森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官网!
————专业知识产权维权机构————
全国咨询热线:010-56266726
联系我们
010-56266726

传真:010-56266726

邮箱:brsip@foxmail.com

QQ:1965738484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马连道卫强校118号万丰基业大厦-A3-310

成功案例|第69994583号“西贡咖啡”商标|北京博睿森|代理驳回复审维权成功

南宁市西贡咖啡食品有限公司对其注册在30类的69994583号商标被商标局驳回不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特委托我公司代理该商标的驳回复审维权事宜,并最终取得维权成功。案件回顾:商标图如下:我司律师经过研究分析认为:1、申请商标完全由申请人所独创,具备商标显著识别作用,符合《商标法》…

服务介绍

南宁市西贡咖啡食品有限公司对其注册在30类的69994583号商标被商标局驳回不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特委托我公司代理该商标的驳回复审维权事宜,并最终取得维权成功。

案件回顾:

商标图如下:


我司律师经过研究分析认为:

1、申请商标完全由申请人所独创,具备商标显著识别作用,符合《商标法》的相关规定。根据《商标法》第十条第二款,该商标已取得越南国家政府的支持和确认,同意申请人在中国地区无限制的注册并使用“西贡”英文名“SaiGon”系列商标。(确认函详细见附件一、二)。申请人的第19251030号“西贡”商标曾以同样理由被驳回,但经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理,该商标的申请注册并没有违反《商标法》相关规定【行政判决书详情见附件五:第(2017)京73行初6582号判决书】。另外,申请人目前已收到多件“西贡”系列商标的驳回复审决定书,复审商标予以初步审定公告,足以证明申请人的“西贡”系列商标并未违反《商标法》相关规定。故驳回理由不成立,申请商标理应予以核准注册。

2、申请人注册申请商标完全是出于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善意目的,本案中“西贡咖啡”商标在30类注册,完全是作为申请人的系列保护商标来申请的,其作为申请人对于知识产权保护措施,应该受到保护和肯定。

3、申请人在对申请商标的长期使用过程中,使申请商标显著特征更加突出,并在消费者中具有相当高的知名度,不会造成消费者混淆与误认,应当作为商标被核准注册。

4、由于申请商标已经具有高度知名度与信誉度,根据《商标法》第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条相关规定,对于申请商标此种大量使用的商标应该予以肯定和支持。

5、立足于我国《商标法》的基本原则,申请商标的注册并不与任何商标发生冲突,并具有显著性和识别性,申请商标正常合法的注册理应受到保护。

我公司律师充分考虑本案客观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商评委最终裁定69994583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维护了申请人及相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联系方式

北京博睿森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电话:010-56266726

传真:010-56266726

邮箱:brsip@foxmail.com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马连道卫强校118号万丰基业大厦-A3-310


相关业务/ RELATED PRODUCTS
在线客服
联系方式

热线电话

010-56266726

上班时间

周一到周五

二维码
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