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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第G1282673号第28类“K”商标|北京博睿森|代理撤三维权成功

时间:2022-05-13 14:51:21 点击:377

案件回顾:

赵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以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为由,委托北京博睿森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于20210902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Kesko Oyj G1282673号第28K商标在“游戏器具和玩具”等全部核定使用商品上的注册。经审查,商标局予以受理,并通知Kesko Oyj在收到商标局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向商标局提交其在20180902日至20210901日期间使用该商标的证据材料。

Kesko Oyj在指定 期限内未向商标局提交其使用第G1282673号第28类“K”商标的证据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商标局决定:撤销第G1282673号第28K商标,并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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