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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第9962007号第33类“往来”商标|北京博睿森|代理撤三维权成功

时间:2020-11-06 11:08:26 点击:1179

案件回顾:

吉林省鸿翔农业集团鸿翔种业有限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以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为由,委托北京博睿森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于2020年01月21日向商标局申请撒销河北老城酒业有限公司第9962007号第33类“往来”商标在“烧酒”等全部核定使用商品上的注册。经审查,商标局予以受理,并通知河北老城酒业有限公司在收到商标局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向商标局提交其在2017年01月21日至2020年01月20日期间使用该商标的证据材料。

河北老城酒业有限公司在指定期限内未向商标局提交其使用第9962007号第33类“往来”商标的证据材料。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九条及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商标局决定撤销第962007号第33类“往来”商标,原第996200号《商标注册证》作废,并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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