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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第12753922号第41类“智博汇”商标|北京博睿森|代理撤三维权成功

时间:2020-12-08 15:02:16 点击:1188

张维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以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为由,委托北京博睿森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于2020年01月13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北京智博汇教育咨询有限公司第12753922号第41类“智博汇”商标在“学校(教育)”等全部核定使用服务上的注册。经审查,商标局予以受理,并通知北京智博汇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在收到商标局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向商标局提交其在2017年01月13日至2020年01月12日期间使用该商标的证据材料。

北京智博汇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在指定期限内未向商标局提交其使用第12753922号第41类“智博汇”商标的证据材料。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九条及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商标局决定:撤销第12753922号第41类“智博汇”商标,原第12753922号《商标注册证》作废,并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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