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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第13452825号第35类“倍爱倍亲”商标|北京博睿森|代理撤三维权成功

时间:2020-12-08 15:03:35 点击:1204

韩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以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为由,委托北京博睿森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19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阜阳市博亚商贸有限公司第13452825号第35类“倍爱倍亲”商标在“货物展出”等全部核定使用服务上的注册。经审查,商标局予以受理,并通知阜阳市博亚商贸有限公司在收到商标局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向商标局提交其在2016年12月19日至2019年12月18日期间使用该商标的证据材料。

阜阳市博亚商贸有限公司在指定期限内未向商标局提交其使用第13452825号第35类“倍爱倍亲”商标的证据材料。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九条及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商标局决定:撤销第13452825号第35类“倍爱倍亲”商标,原第13452825号《商标注册证》作废,并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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