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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第17573054号第35类“伴橙优选”商标|北京博睿森|代理撤三维权成功

时间:2021-02-07 10:21:33 点击:451

案件回顾:

南京康轩文教图书有限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以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为由,委托北京博睿森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于2020年05月18日商标局申请撤销重庆千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第17573054号第35类“伴橙优选”商标在“特许经营的商业管理”等全部核定使用服务上的注册。经审查,商标局予以受理,并通知重庆千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在收到商标局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向商标局提交其在2017年05月18日至2020年05月17日期间使用该商标的证据材料。

重庆千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委托北京朗瑞嘉铭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在指定期限内向商标局提交了相关证据材料。商标局经审查认为,重庆千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商标使用证据无效,南京康轩文教图书有限公司申请撤销理由成立。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九条及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商标局决定撤销第17573054号第35类“伴橙优选”注册商标,原第17573054号 《商标注册证》作废,并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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