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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第12084576号第33类注册商标|北京博睿森|代理撤三维权成功

时间:2021-06-11 14:16:51 点击:375

案件回顾:

高明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以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为由,委托北京博睿森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28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丽江溪亭文化产业有限公司第12084576号第33类“醉溪亭会馆ZUI XI TING CLUB HOUSE商标在“果酒(含酒精)”等全部核定使用商品上的注册。经审查,商标局予以受理,并通知丽江溪亭文化产业有限公司在收到商标局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向商标局提交其在2017年10月28日至2020年10月27日期间使用该商标的证据材料。

丽江溪亭文化产业有限公司在指定期限内未向商标局提交其使用第12084576号第33类“醉溪亭会馆ZUI XI TING CLUB HOUSE商标的证据材料。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九条及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商标局决定撤销第12084576号第33类“醉溪亭会馆ZUI XI TING CLUB HOUSE商标,原第12084576号《商标注册证》作废,并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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