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北京博睿森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官网!
————专业知识产权维权机构————
全国咨询热线:010-56266726

成功案例|第8457567号第3类“ADOLPH” 商标|北京博睿森|代理撤三维权成功

时间:2021-07-16 09:44:37 点击:331

案件回顾:

田晶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以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为由,委托北京博睿森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于20201116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陈殿松第8457567号第3类“ADOLPH” 商标在“洗洁精”等全部核定使用商品上的注册。经审查,商标局予以受理,并通知陈殿松在收到商标局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向商标局提交其在20171116日至20201115日期间使用该商标的证据材料。

陈殿松在指定期限内未向商标局提交其使用第8457567号第3类“ADOLPH"商标的证据材料。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九条及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商标局决定:撤销第8457567号第3类“ADOLPH"商标,原第8457567号《商标注册证》作废,并予公告。


在线客服
联系方式

热线电话

010-56266726

上班时间

周一到周五

二维码
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