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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第50932858号第30类“图形”商标|北京博睿森|代理撤三维权成功

时间:2025-07-15 16:53:05 点击:7

案件回顾:

贵州金玉家健康咨询有限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以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为由,委托北京博睿森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于2024年11月04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山西钰皓茶文化有限公司第50932858号第30类“图形”商标在“蜂蜜”全部核定使用商品上的注册。经审查,商标局予以受理,并通知山西钰皓茶文化有限公司在收到商标局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向商标局提交其在2021年11月04日至2024年11月03日期间使用该商标的证据材料。

山西钰皓茶文化有限公司在指定期限内未向商标局提交其使用第50932858号第30类“图形”商标的证据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商标局决定:撤销第50932858号第30类“图形”商标,原第50932858号《商标注册证》作废,并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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